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列举了11大类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及重点应对措施。
附件:
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及重点应对措施
十一、关联方相关舞弊风险应对措施
(一)针对通过未识别出或未披露的关联方实施舞弊的风险。一是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关注交易金额重大、交易发生频次较少且交易时间集中、交易条件与其他对手方明显不同、交易规模和性质与对方的能力明显不匹配,以及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理由的交易,关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二是针对不具有合理商业理由的交易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通过背景调查、交易信息分析等方法,评估对手方与企业的关系,识别将原关联方非关联化行为的动机及后续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通过相关交易增加利润的可能。
(二)针对通过关联方实施舞弊的风险。一是加强关联 交易舞弊风险的评估与控制,关注是否存在通过以显失公允的交易条款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与关联方或特定第三方串通舞弊进行虚假交易或侵占被审计单位资产、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通过凌驾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之上侵占被审计单位资产等方式影响关联交易真实性、价格公允性,从而粉饰财务会计报告或进行利益输送的舞弊行为;二是关注交易商业安排的合理性、资金资产交易的真实性、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合规性等内部控制流程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