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与福利费的区别 - 政策法规 - 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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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劳动保护与福利费的区别

一、规定区别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涉税区别

(一)增值税

劳动保护支出:取得购进劳动防护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劳动保护支出,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福利费支出:取得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 

(二)个人所得税

劳动保护支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不属于个人所得,“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即工作时的消耗,不是个人所得。

    福利费支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除生活补助费等明文规定免个人所得税,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

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一般情况下劳动保护支出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发票等外部税前扣除凭证,当然也有自产的产品作为劳动保护支出,提供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福利费支出中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等补贴费,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规定,提供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视野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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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28

一、规定区别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涉税区别

(一)增值税

劳动保护支出:取得购进劳动防护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劳动保护支出,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福利费支出:取得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 

(二)个人所得税

劳动保护支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不属于个人所得,“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即工作时的消耗,不是个人所得。

    福利费支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除生活补助费等明文规定免个人所得税,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

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一般情况下劳动保护支出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发票等外部税前扣除凭证,当然也有自产的产品作为劳动保护支出,提供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福利费支出中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等补贴费,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规定,提供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视野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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